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

SCHOOL OF GOVERNMENT PEKING UNIVERSITY

喜报:我院行政管理专业本科生独作论文被“中国公共治理案例与质性研究论坛”录用

  我院行政管理专业的本科生荣一泽题为《“名正”与“言顺”:中国职工医保改革中的政府回应性——一个正义制度的视角》的独作论文在激烈的竞争中脱颖而出,被“中国公共治理案例与质性研究论坛”录用。“中国公共治理案例与质性研究论坛”由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与管理世界杂志社共同创办,论坛入选论文需经至少三位匿名评审专家评审。荣一泽同学是被录用论文作者中唯一的本科生,该篇论文的指导教师为我院行政管理学系助理教授杨一。

  相关链接:https://cspa.nju.edu.cn/fzlm/mtbd/tzgg/20231116/i253217.html

  

作者简介

  荣一泽,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2020级本科生,曾获北京大学三好学生、北京大学三等奖学金等奖励荣誉,目前已有三篇论文入选国内国际高规格学术会议,现已推免至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行政管理专业攻读硕士研究生。

论文主要观点

  在对全球新公共管理革命(global NPM-revolution)的批判性反思中,一种新的理论范式——公共价值治理(public value governance)——正在逐渐兴起,并在对效率、有效性等价值的超越中,把民主重新置于公共管理的核心。在此范式变革的大背景下,政府回应性问题重新回到了我们的视野。

  然而,既往学界关于政府回应性的研究普遍采取静态的视角,把公民和媒体表达意见的渠道、形式、规模等外生变量视为政府回应性的主要影响因素,而对于发生在政府和公民之间的策略性互动则鲜有着墨。为填补这一理论空白,本文基于过程视角,以中国正在实施的全国性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改革为背景,通过引入Boltanski和Thévenot提出的“正义制度”(regimes of justification)理论框架,并结合制度逻辑(institutional logic)研究的最新进展,关注政府和公民如何在话语层面的互动和博弈中动态地构建改革的合法性,以及由此导致的政府回应性差异。

  具体而言,本文将改革合法性定义为改革的“过程和结果被公民支持和接受的程度”,其涉及对共同利益应该是什么的持续规范性生产,因此是一个需要不断协商的社会构建的概念。而在协商的过程中,行动者基于各自的立场,会提出不同的主张和诉求,并援引不同的制度逻辑为自己辩护。正义制度理论因此认为,这些被援引的逻辑共同构成了一个工具箱,所有的参与者都可以从工具箱里的逻辑中,例如,市场(market)、工业(industrial)、公民(civic)、家族(domestic)、灵感(inspired)、环保(green)等,调用一种或多种逻辑,为自己的主张和诉求辩护。每一种逻辑都有自己的评价标准、论证方式以及合法性来源。例如,对于一个开发城市郊区的城市规划项目,工业(industrial)逻辑的支持者可能主张建设一个大型工业园区,以提高城市的经济效益和竞争力,并引用专家的报告和数据来支持其观点;公民(civic)逻辑的支持者可能主张建设一处市民公园,以增进市民福祉和公共利益,并引用法律规定和市民共识来论证其观点;而环保(green)逻辑的支持者却可能主张建设一个自然保护区,以保护自然环境、促进生态平衡,并诉诸自然的价值和人类对于自然的伦理责任。特别地,考虑到中国与西方发达国家在历史传统、文化背景、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存在的巨大分野,本研究并未照搬正义制度的理论框架,而是在其基础之上结合最新的理论进展(特别是制度逻辑领域的最新研究进展)以及当下的中国语境,通过扎根理论分析发展出几种变体,以避免原有框架的不适应性。

  本研究选取了中国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改革作为案例。在这场涉及数亿职工的大规模存量改革中,行动者围绕改革的合法性展开了旷日持久的激烈辩论,其中涌现出了5种被改革的支持者和反对者调用的逻辑,即社群(community)、家庭(family)、市场(market)、情感(emotion)、技术效率和规划(technical efficiency and planning)。其中,除了市场逻辑仅被反对者调用以质疑改革的合法性外,其它逻辑都同时被支持者和反对者调用,尽管调用的频率和发展的论点并不相同。特别地,行动者在调用逻辑时展现了三种可能的策略,即劫持逻辑、竞争逻辑和重启逻辑。劫持逻辑意味着调用对方的逻辑提出自己的主张,即“挥舞红旗反对红旗”。竞争逻辑意味着提出一种竞争性的逻辑,以否定其他行动者调用的逻辑。而“重启逻辑”则是指回避已经被调用的任何逻辑,重新开启话语博弈。

  通过比较行动者采取的三种策略及其结果,本文发现有两方面原因决定了行动者的论点是否能够被官方接纳:第一,行动者是否在官方设定的规则框架内行事。在这场围绕改革的争论中,虽然讨论对所有行动者都是开放的,但并没有对所有类型的逻辑开放。事实上,在官方设定的规则框架内行事,被视为行动者得以提出合法论点的前提。只有在涉及到预先设定的“改革必然发生”的愿景时,行动者的论点才会被认真对待。第二,行动者是否具备“挥舞红旗反对红旗”的能力。在正义制度的理论视角下,每一种逻辑都有能力批驳其它逻辑。因此行动者坚持各自的逻辑,很可能导致没有任何结果,寻找其它逻辑的漏洞则是更为有效的质疑方式。总之,行动者在表达意见和主张时,通过在官方设定的规则框架内行事,并努力揭示官方在改革设计中存在的具体问题,能够更加有效地促使政府接受自己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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