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

SCHOOL OF GOVERNMENT PEKING UNIVERSITY

青春政读书 | 辩法的联系,论法的精神

  5月29日晚19时30分,政府管理学院本学期最后一期读书会在线上如期举行。包万超老师带领同学们研读政治学与法哲学共同的经典《论法的精神》,回到二百多年前的启蒙时代,回到政治学与法学的“科学原点”,辩法的联系,论法的精神,感悟所有存在物之间差异中的同一,变化中的恒定。

  一、导读教师介绍

  包万超,法学博士,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宪政研究中心主任。主要研究领域包括宪法、行政法、公共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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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导读作品简介

  《论法的精神》是法国思想家查理·路易·孟德斯鸠创作的政治哲学著作,全书共6卷31章。第1卷主要谈法和法的精神的一般概念以及法律和政体性质与原则的关系。第2卷讲的是法律和国家安全、法律和战争、宪法与政治自由、刑法和国家税收与公民自由的关系问题;第3卷专论法律与气候、土壤、民族的一般精神、风俗和习惯的关系。第4卷谈法律和贸易;第5卷谈法律和宗教的关系,各种部门法的使用范围等问题;第6卷主要追溯法国法律的起源和变革。

  该书中提出的追求自由、主张法治、实行分权的理论,对世界范围的资产阶级革命产生了很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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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导读内容

  包老师首先讲述了本书的创作背景。启蒙时代发端于路易十四时代,发展繁荣于路易十五时代。正是在这一时期,孟德斯鸠完成了自己主要的三本著作,进而得以明晰本书思想定位。孟德斯鸠出身贵族,这一出身也对他的性格、阅历、人生规划以及创作过程产生了影响,该书也是毕其二十年年的思想结晶。而该书一经出版便也取得了巨大的成功。

  其次,包老师解读了《论法的精神》最大的方法论贡献:在社会科学领域第一次尝试引入了现代科学的实证主义的研究方法,应用于政治学和法学,以科学性和精确性将传统的政治学和法学上升为科学;提出人类社会运行的基本规律——权力分配与制衡,为世界给民族的立法和政体构建提供了总指导。

  此后,包老师阐释了本书开篇的相关定义。法是恒定不变的关系和规律。法应尊重和考虑与各种物质条件的客观联系,法的精神存在于法与这些各种事物的关系中。政体分为共和政体、君主政体和专制政体三种,共和政体的原则是品德,即爱祖国、爱平等的共和精神;专制政体的原则是畏惧;君主政体的原则是荣宠,通过荣宠观形成各个阶层的稳定向善的观念。孟德斯鸠将英国作为立宪制政体的代表推崇为现实中理想的政治制度,提出国家的权力三分为立法、行政、司法,分属于议会、君主和法院,使三种权力、三个机关相互联系、相互制衡,从而保障政治自由。此外,人定法作为后天的产物,遵循着自然法的原则,同时还受到包括政体在内诸多因素的辩证影响。法律及公共政策都与其法治和行政运行的生态环境具有相互的辩证影响。这种生态环境不仅包括了政体的性质及原则,还包含了气候条件、地理条件、宗教信仰、贸易人口等诸多因素。

  最后,包老师和同学们围绕法与自由、地理决定论、大革命动因等问题展开交流。

  四、同学感悟

  听完包老师对《论法的精神》的精彩解读,我对法律与政体、法律与国情、法律与自由的关系有了更深的认识。相信这本经典著作对于处在转型期的中国保障人权自由、推进体制改革等也具有现实启迪。

  ——政管18级本科生 翁同学

  包万超教授为我们导读的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带我们走进了法国启蒙时代的大背景以及孟德斯鸠平和、学术规划明确的一生。在论述了政体分类尤其是分权制衡思想的主要内涵的同时,强调了孟德斯鸠对于“最好的政体”的看法:认为最好的政体应该是吻合其生存环境的政体。这也启发我从地理环境的影响的角度去看待当今世界政体、文化多样性的发展。最后,包老师比较了卢梭与孟德斯鸠对于“自由”的不同侧重以及法国大革命与前者的契合关系。无论是《论法的精神》本身还是包老师的导读都令人收获颇丰。

  ——政管19级本科生 谭同学

  

  青春政读书,闻道展经纶。

  随着期末的到来,本学期的政管读书会系列也奏响尾声。十二期的云相约,我们与名师益友共享这天的十二分之一,与学者大家共论政治的思辨和魅力。

  志为圆梦者,甘为读书人。盼望与你下期再见,燕园再见。

  也祝愿屏幕前的你复习愉快,期末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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